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 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示范章程”。
- 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 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 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 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许可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办理登记不收费。
三、备案
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后,法人代表应将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合作社简介、章程、会议纪要、理事任职文件、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监事任职文件、出资清单、租房协议、成员联系电话)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设在市农经管理中心)备案,并录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
四、办理其他相关证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市民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 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准备开户所在银行(信用社)申请书到市人民银行办理。